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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蚌埠11月起开始登记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

2021-11-19 13:36来源: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蚌埠发布微信消息,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管理,规范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蚌埠市出台《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见截图)。通告声明: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为集中登记备案期间,将免除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的牌证费;2022年3月1日起,将按规定(皖价费〔2013〕72号)收取牌证费用。现将通告的具体内容与要求公布如下:

就加强全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和销售

(一)本市范围内,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 (简称“新国标”)、未取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出厂、销售。

(二)销售时要主动如实告知车辆真实情况,不得虚假宣传、诱导买受人。特别是不得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等纳入机动车管理的车辆在销售时虚假宣传为电动自行车。

(三)依法严查生产、销售不符合新国标、未取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和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行为。

二、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

(一)登记备案范围:

1.2019年4月15日(不含本日)前购买(以发票上的开票日期为准),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简称“旧国标”)且在安徽省公安厅发布的符合登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名录内的合格产品,登记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

2.2019年4月15日(含本日)后购买(以发票上的开票日期为准),符合新国标并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登记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

3.对2021年11月1日(不含本日)前购买的(以发票上的开票日期为准)不符合上述两种情况的电动自行车,进行临时通行备案,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临时通行标志,有效期截止至2025年2月28日。有效期满后,使用临时通行标志的电动自行车上路通行将依法予以处罚。

(二)时间安排:

1.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为集中登记备案期间,将免除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的牌证费;2022年3月1日起,将按规定(皖价费〔2013〕72号)收取牌证费用。

2.集中登记期满后不再进行临时通行备案。

3.2022年3月1日起,公安机关将加强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检查管理,对未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上路通行的电动自行车,依法予以处罚。

(三)办理方式:

集中登记备案期间全市设置30个办理网点,同时开通互联网和APP预约办理,车主可自行选择线上或线下办理。具体办理流程及办理网点请关注“蚌埠交警”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