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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病负担减轻!225种"国谈"药品在蚌埠这些医院药店能买到

2021-11-19 13:28来源:

据淮河晨刊消息  即日起,225种不同规格国家谈判药品均可在医院药店购买,并同步纳入医保支付。这意味着,因患恶性肿瘤、罕见病、特殊疾病的市本级参保人员购药更加便捷,患者看病负担进一步减轻。

日前,市医保局联合市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将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下称国谈药品)供应保障范围,与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一起,形成谈判药品供应保障的“双通道”。

“双通道”国家谈判药品有哪些

“双通道”管理药品是指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的谈判药品和慢性病用药。以往,这些药品一般只能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购买到。若定点医疗机构国谈药品缺货,患者去药店购买的话需要完全自费。比如用于治疗霍奇金淋巴瘤的信迪利单抗注射剂,自费购买一支需要2843元。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所谓“双通道”,是指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国谈药品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并同步纳入医保支付的机制。

市级医保部门根据《安徽省国家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目录》,结合全市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及患者实际需求、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我市国谈药品“双通道”管理药品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统一执行蚌埠市国谈药品“双通道”管理目录。

此次蚌埠市纳入“双通道”管理的国谈药品共225种,比省医保局公布的药品目录增加37种,都是国谈药中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使用周期长、疗程费用高的药品,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可实行单独支付政策,直接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根据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相关政策按比例报销,治疗领域为符合医保限定支付范围的恶性肿瘤、类风湿关节炎、耐多药结核病、肺纤维化、眼底病、艾滋病、带状疱疹、肢端肥大症以及部分罕见病等。

相关负责人介绍,“双通道”机制的建立,标志着我市医保药品供应保障上朝着多元化方向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对推动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制度改革,提升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质量,破解谈判药品“进院难”“落地难”问题,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用药需求等方面将产生积极影响。

24家定点医疗机构10家定点零售药店名单确定

《通知》明确,医保经办机构从全市一类医疗机构中,选择具备相关药品临床使用资质、具备供应保障能力的医疗机构,纳入“双通道”管理。目前,有24家医疗机构纳入蚌埠市国谈药品双通道定点医疗机构。

通过公开遴选方式,蚌埠市在辖区内一类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中,遴选出适宜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双通道管理。

“这实际上对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提出了更高要求。”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解释,纳入双通道的药店,不仅要满足对所售药品实现电子追溯、具备独立的进销存系统,并与医保系统对接、实现数据实时上传,实现患者与药店直接结算等条件,还必须严格执行医保政策相关规定,所售药品价格不得高于国家医保谈判价格,同时对储存、运输等有特殊要求药品,要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承担储存、配送任务。

另一方面,进入双通道管理的药店也并非“终身制”。《通知》明确,要建立适度竞争、有进有出的动态调整机制,医药机构原则上每年重新择优遴选一次,并及时向社会公开。目前,我市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药店有10家。

“双通道”药品在定点药店怎么购买报销

《通知》明确,参保患者外购“双通道”药品,医师开具的外配处方必须符合处方和医保药品的支付管理规定。“双通道”药品的外配处方应单独开具,并通过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处方流转中心流转。

那么,“双通道”药品如何购买呢?该负责人提醒,参保患者购药需提前备案,即在医保部门公布的“双通道”医疗机构中,选择一家医院和一家药店作为本人使用国谈药品保障机构,并填写《蚌埠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国谈药品“双通道”管理登记表》,经选定医疗机构和选定零售药店审批备案后,才能生效。参保人员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当年度不予变更。

如,住院患者使用国谈药品,由医疗机构负责供应药品,医疗机构缺药时,“双通道”责任医师填写《备案表》,由“双通道”零售药店负责保障供应。患者在“双通道”零售药店的药品费用,凭《备案表》和相关发票回定点医疗机构记入当次住院医疗费、按规定纳入医保结算支付。为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患者住院期间所需外购药品,原则上由“双通道”药店免费送达“双通道”医疗机构,交责任医师临床应用。

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需外购国谈药品,必须由责任医师开具处方,到“双通道”药店购药可直接结算,执行现行的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政策。不能直接结算的,可凭“双通道”医疗机构的《备案表》及相关票据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手工结算。

门诊常见慢性病患者使用国谈药品,由个人选定的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负责保障供应。

最受大家关心的是药品价格和医保支付标准。相关负责人介绍,参保人员使用“双通道”药品,享受相应险种住院、门诊慢特病待遇政策及用药目录不变。参保人员未经审批备案、未在选定“双通道”零售药店发生的医疗费用、慈善机构或企业无偿赠送的药品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据悉,在有效管控风险的基础上,按全省统一部署,我市还将适时推进将“双通道”药品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在此之前,患者因病情需要在省内跨地区“双通道”药店购买的国谈药品,可凭“双通道”医疗机构的《备案表》及相关票据回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记账。

24家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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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家定点零售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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