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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公布2020年五起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例

2021-11-19 13:23来源: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日前,从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自2020年以来,蚌埠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疫情期间广告监管,围绕重点产品、重点行业加大广告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医疗、药品、食品、保健食品、房地产、金融投资理财等事关人民群众健康和财产安全的虚假违法广告,严厉打击互联网广告违法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互联网广告市场环境,严肃查处了一批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现将部分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例公布如下:

一、安徽金之源集团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其官方网站,发布其销售的富硒高钙肽纯化魔芋营养粉产品具有“五降:降糖、降脂、降粘、降压、降胆固醇。四抗:提高免疫力、抗疲劳、抗衰老、抗动脉硬化。三补:补骨、补肝、补血。三活:活血、活筋、活络。三壮:壮阳、壮智、壮骨。六、散毒、养颜、通脉、减肥、通便、开胃、消肿”作用的广告内容,涉及疾病治疗功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2020年1月,怀远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处广告费用三倍罚款。

二、怀远县荆山丰收农机经营部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农机机械及配件销售活动中,在店铺门头广告牌上标注有“玉柴机器,中国动力第一品牌,中国名牌产品,常富柴油机,中国著名商标”等广告内容。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及相关统计数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2020年5月,怀远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以罚款6000元。

三、安徽省保利玩具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未取得专利授权,擅自在其网站对其产品“成人充气浴缸家用泡澡桶浴盆加厚折叠塑料浴桶”的介绍中宣称“专利研发”。当事人发布的广告内容不真实,其行为欺骗、误导消费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扰乱了市场经营秩序,广告费用为6688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的规定。2020年3月,怀远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一万元。

四、安徽康乐益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经营场所通过宣传卡片对销售的食品罗麦炎干净复合果蔬粉固体饮料发布“炎干净,代替抗生素,纯植物萃取,消除体内慢性,急性炎症。感冒发烧一包见效,调理各种炎症,24种有机原产地水果,蔬菜。法国冷喷干燥技术,更新坏死细胞”广告内容,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对销售的保健食品罗麦鱼油软胶囊发布“调节血脂稠,针对血脂偏高人群,心脑血管疾病的克星”广告内容,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2020年5月,蚌埠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二倍罚款。

五、固镇恒艺门业有限责任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公司网站上发布“公司是最早进入纯手工与科技为一体的专业木门制造企业”广告内容。当事人无法提供“最早进入纯手工与科技为一体的专业木门制造企业”的相关证明,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的规定。2020年6月,固镇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以罚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