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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公职人员骑乘电动自行车未戴头盔等行为将被通报

2021-11-19 13:17来源:

据蚌埠日报消息  10月29日,记者从蚌埠市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今年11月1日起至2022年2月28日,我市启动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上牌工作,其间不会收取任何费用。

会议宣读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电动车登记上牌政策解读》《关于公职人员模范带头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和骑乘佩戴安全头盔的通知》,以及公布了市区电动自行车流动上牌点24个和代办电动车固定上牌网点6个。

此次上牌对象为市区(不含怀远县、固镇县、五河县在用电动自行车及电动车,针对车辆的不同情况,分别登记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进行临时通行备案发放临时通行标志。凡是申请上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车主,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购买车辆的发票原件和复印件、车辆合格证原件。车辆所有人户籍不在蚌埠市区的,需要有居住证;车辆所有人是单位的,提交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及委托书;为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交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和委托书。

另外,蚌埠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中共蚌埠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蚌埠市公安局联合发文,要求全市公职人员在当前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及骑乘电动自行车中须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公职人员在道路上骑行电动自行车时,骑乘人员须自觉佩戴安全头盔,在非机动车道行驶,不闯红灯、不逆向行驶、不超速行驶,不安装遮阳雨篷、不在骑行中接打电话,并做到在规定区域内有序停放,自觉服从执勤公安交警辅警和文明交通志愿者的管理劝导。对于未做好表率的公职人员,公安交管部门对其进行记录、整理,并报送至市人社局,经核对后报送市文明办,由市文明办通报给各主管部门。(记者 何沛)